跳到主要內容區

106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5-15

106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先期準備作業

yes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補助期程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該計畫弱勢學生資格如下: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貴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就讀日間學制及進修(夜間)學制二技、四技、五專及二專學制班別
3、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
得敘明理由

     ,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二)查106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補助每名新臺幣2萬元助學金,第2學期補助金額仍依教育部後續公告為主。
(三)學籍變動(含轉、休、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enlightened請符合申請之產攜班同學,務必於107年5月1日前檢附106年度家庭所得證明,逕送學務組辦理。經本校審核資符後,俟教育部公函到校,即刻報部辦理核銷作業,請符合申請之

    攜班同學務必掌握公告時效,莫讓權利受損

請交資料的同學於5月17日的2100前與進推處學務組確認資料正確性。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