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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訊息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08

一、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於107年6月11日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實施在案。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9日(二)截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430~2130 (星期六為0800~1700)。

四、承辦單位:生輔組張先生(校內分機4253) 教學大樓三樓進修推廣處辦公室。

五、申請條件: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前學期學業成績國中小成績免審核,高中職以上學校前學期(108學年第2學期)
    成績總平均及格(60分含,以上)。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六、檢附資料:
   1.低收入戶證明 
   2.109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一年級新生免繳) 
   3.學生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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